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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9:47

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是稽查局的主要职责。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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