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到期后一般不继续履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