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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16 00:21:31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及非法证据已经被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法律分析】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我国遵循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全面审查证据,包括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学会换位思考。现有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有罪证据链,每个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证据上的瑕疵和薄弱环节在哪里,是法定从重的证据,还是酌定从重的证据。只有经过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定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从近代诉讼史开始,就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

传统上有两种证明标准:

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据,适用于刑事案件;

一是盖然性超过他方的证据,适用于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如何把握

庞志毅“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上述规定,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以下几个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然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要通过证据查实全部细节事实基本不可能,因此,并不要求对案件有关的所有细节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但是,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影响刑罚裁量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据以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包括查证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定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了,证据才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应当说,《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立法对证明标准的认知不断科学化,因为由于人的认识的限制,对于案件事实的绝对确定的证明标准是无法达到的,即使是证明标准最为严格的《刑事诉讼法》也不能规定此种实际上无法实现的标准。但是,由于认定犯罪的后果的极其严厉性,要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则无疑是妥当的,也是现实的。所谓合理怀疑,就是综合全案证据,根据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有排他性。而所谓“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指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而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已证事实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除非被追诉者提出反证加以推翻。从实践看,对于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主观事实的证明,经常运用推定这一方法。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允许推定的事实,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推定,这种推定具有法律真实性,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

(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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