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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15:30:59

《民法典》保证金规定是:保证金是为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款,包括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主要用于保证双方妥当履行合同义务,一般在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退还。

民法典保证金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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