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有效期,因为此时公章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也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依法无效。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