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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6 00:29:13

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

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刑事案件在审查时应当查明哪些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信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应当查明哪些事实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4、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受害人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如果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作出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

扩展资料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会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

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

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在办理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案件流程监控的对象是案件程序性问题,重点解决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涉及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信息公开、网上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规定》明确负有流程监控职责的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干预正常办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或者不当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检:案件流程监控人员不得干预办案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五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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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中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3、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4、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5、犯罪嫌疑人的罪过、动机、目的;等等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哪些

应当运用 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 共同犯罪 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 诉讼 、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 管辖 、回避、 延期审理 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 等案件, 证人 、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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