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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17 15:35:03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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