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变更股东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供变更提出申请,经审查员初审通过的,工商部门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通过申请的申请人,工商局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