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安阶段被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审,但取保可能性比较小,应该尽量在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批捕了还可以 取保候审 吗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 犯罪嫌疑人 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 批准逮捕 之后,其实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还要看实际有没有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 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 逮捕 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 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 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综上所述,所以在被批捕以后,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都是可以申请的,而对于有严重疾病的,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等都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虽然不批捕但是案件未结案的也是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而言,采取 逮捕 之后,是不可以转为 取保候审 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 刑事犯罪 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 逮捕的条件 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 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 批准逮捕 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 证据 性标准是否达标和 犯罪嫌疑人 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更不希望会导致类似于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发生。 现在说明一下,达到何种条件时,才会转为取保候审。第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种情况,这样也就不会有多大的社会危害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那的确就不适合将他关在看守所了,应该让他自己就医。 第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条件恶劣,而且对母亲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的。最后一种是,期限到了,公检法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但还有一丝的线索可以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取保候审了。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是在被批捕的阶段,那么是不能申请取保的,所以对于在犯案后采取补救措施还是首先希望各位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想要争取取保候审,那么也要满足相应的规定才能成功申请。
刑事案件批捕后是能够取保候审的,但取保可能性比较小,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批捕了可以办 取保候审 不? 被公安机关批捕了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保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 不符合 逮捕条件 ,以及提请 逮捕 后,人民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在接收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及羁押期限,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取保候审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同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不可基于着急的心理而轻易相信他人关于取保候审的承诺。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批准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行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 刑事强制措施 ,分别为 拘传 、拘留、逮捕、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系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三类: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四、取保候审作出的期限及执行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办理是有条件的,最重要的界定办法就是当事人所违法犯罪的种类和类型,如果违法事实严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那么是不能办理取审候保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取审候保会造成当事人逃亡或者其它犯罪同伙逃亡不利于案件审理的也是不能办理取审候保的。
一、被 逮捕 后可以 取保候审 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 逮捕的条件 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 监视居住 的条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 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 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 批准逮捕 ,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 取保候审期限 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国的相关部门在办理违法案件的同时,应考虑相关的案件违法情况,对相关的案件犯罪者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审二审没有结案的,证据不足的案件都可以办理相关的取保候审,进行相关的办理。
可以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批捕后仍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