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理解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为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