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的效力是生效效力或是对抗效力。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的登记,才能确定法人资格,即登记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