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必须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