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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中,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16:17:11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财产还有剩余,则应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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