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其责任有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案件纠纷中的诉讼地位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