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
1、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证券经纪商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的除外。
2、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