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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3-04-17 16:41:15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是经营控制权、利益分成权、平等执行权、知情权、异议权。其中,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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