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协议要注意着重了解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在未获得退出的现金时,可以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提供适当的抵押财产;在退股后,应当与公司日后经营过程发生的债务和风险划清界限;退股协议文本应当同时获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签字或盖章。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