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是通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确定的。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