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依法应当公开。如果该事项有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那是可以依法不公开的。在我国,正常情况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