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应该怎么变

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应该怎么变

发布时间:2023-04-17 16:56:22

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应当一并转移,担保物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其转移的时候应当随之转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应该怎么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应该怎么变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温馨提示:
本文【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应该怎么变】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