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已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等。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为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