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的特点如下:
1、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2、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 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起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 刑事诉讼程序 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 附带民事诉讼 ,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 管辖的规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 居民身份证 、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自诉:法律规定的享有管辖权的个人直接向管辖权的审判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从犯罪客体来说,主要侵犯的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
从起诉的对象来看,一般是性质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案件。
从解说的程序来说,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承担指控职能。而非检察机关。这所案件并不存在独立的审查起诉阶段,近似于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一般具有明确的被告人,案情比较清楚,程序相对简单,无需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这所能作为世人也足以胜任追溯职能。他的范围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控告,审查机关才能受理。这类案件是刑法分子明确规定的分为四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刑法第98条规定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为强制威胁下而无法告诉检查机关
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轻微案件。这类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故意伤害
非法入侵住宅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属于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生财产权利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近亲属,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有权向审判机关提起自诉。需要有是高的自诉人厕所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法定的代理人进亲
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恐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低,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审判机关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厕所案件的被告人必须是被指控侵犯他人正当合法权益,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自说不能成立。这种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有理由据
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属于那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举证责任不要由自诉人承担指出有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属于受诉审判机关管辖。
2北海人有证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
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条件是: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包括:
1、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过,针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2、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入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调取。
5、在自诉案件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系盲聋哑人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案的具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具体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定罪免刑判决。前者是指法院作出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后者是法院作出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又基于被告人具有法定免除刑罚情结而宣布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无罪判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裁定: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既定的流程,否则,案件当事人可以按照既定的规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得到国家赔偿。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对于超过时效提起的诉讼,司法机关是可以不受理的。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许多是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说服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反诉的被告人必须是自诉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3)反诉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符合反诉条件的,应与自诉本案合并审理。
(四)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审理刑事部分的同时,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两部分审理完毕一并调解处理或者判决。
(五)自诉刑事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兼有民事诉讼的性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兼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 自诉案件 一审 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 诉讼 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 刑罚 。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至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 公诉 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限制,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 二、自诉案件的 追诉时效 中国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公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 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 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 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 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 从犯 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法院中进行自诉的过程中,当事人自诉也是具有一定的追诉时效性的,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追诉期也是从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若是 犯罪嫌疑人 还有连续状态的,将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由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章 侦 查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a,b,c。其中b不全面(表述不严密,并非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刑罚。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限制,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