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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3-01-16 01:55:56

自诉案件的程序如下: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2、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关于 自诉案件 的程序解答: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 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自诉案件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上自诉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上 自诉案件 程序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的解释》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 立案 ,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 证据 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 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 二审 人民法院查明第 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 公诉 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来制定程序进行的,相较于其他的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审理中,首先就需要认证自诉人对于自己上诉案件不合理的审判条款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然后对于被告人,也就是自诉人的原裁定的实际审判应该是怎样做出相应的解释。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走什么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 的办理流程,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刑事诉讼 ,并且承担举证的责任。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他们的 诉讼代理人 在法定的 起诉时效期限 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 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自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 自诉案件 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 诉讼 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和 伤残 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 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 立案 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他是有两种方式所进行的,第一种方式自然就是检察院提起 公诉 ,还有一种方式是当事人提出自诉,自诉案件,在我们国家的流程是法律所规定的,比如说需要向法院递交刑事方面的自诉状等等,这是必须的。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流程怎么走?

第一,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第二,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第三,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第四,经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在法院提起自诉,要哪些程序?

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有三种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受害者作为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如何提起自诉呢??以下对此做一些解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根据被告人印件(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告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于第三类自诉案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侵犯其人身和财产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如下: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4、通知被告人,组织庭前会议;

5、开庭审理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刑事 自诉案件 的审判程序: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 传唤 当事人,通知 证人 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2.自诉案件 开庭审理 程序与 公诉 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4.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 诉讼 。 5.当事人如不服 一审 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 上诉期限 内提出上诉。 6.第 二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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