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途退股的不是退股本,另外法律也规定,股东不能中途退股,其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般是股东出资多少份额就转让或者收购多少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