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是构成犯罪。但下列情形除外: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量刑标准是跟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在确定刑罚期限时,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_、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对事故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是这样判断的:根据交通肇事罪的定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客观的说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_、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但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该《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当时指1979年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
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实际执行刑的;
②、被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
③对于外国人被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 1、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_、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3、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