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不可以提起诉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因为其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同一般民事主体一样可以实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