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物移交的时间等。质押合同书属于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