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是指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控制是指企业可以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但是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