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