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

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

发布时间:2023-04-17 18:31:33

赠与合同是可以不公证的,房屋赠与不公证也是有效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房产进行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赠与合同能否不公正】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