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此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