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价值在于属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价值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