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17 19:13:33

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2、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3、优先对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进行认购;

4、公司终止后,可以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温馨提示:
本文【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