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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6 03:27:08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

法律解析:

1、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立功的认定标准包括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2、《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立功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重大立功作了如下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并且规定了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以上规定中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等于实际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某犯罪分子检举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经查证属实,经过初步审查,被检举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可认定检举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即使后来查明被检举人具有数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只判处了有期徒刑,也不影响对检举人的行为认定为重大立功。否则,立功的标准难以适用,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立功。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从被检举人的身份、犯罪的性质、动机、手段、民愤大小及被害人的身份情况等方面考虑。[23]“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24],例如: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

2、根据以上规定,重大立功成立的条件分以下情况一、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四、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对组织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认定为重大立功。

【法律分析】

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立功不会受到处罚。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宣告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更轻刑罚的,不影响对被告人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管辖市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有什么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重大立功作了规定。

2、根据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如果要成立重大立功,需要在立功基础上,再进一层。即,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重大立功的认定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一般立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等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等等;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要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立功要如何认定

一、 犯罪嫌疑人 立功 要如何认定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 职务犯罪 案件认定 自首 、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立功的条件。 《意见》指出,"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此外,《意见》还对立功的认定程序、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理解以及立功情节的运用原则等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查证属实"是认定立功的一个法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实践中一些案件往往只有简单说明,司法机关难以据此得出结论。为确保立功认定的严肃性,《意见》规定,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 证据 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 为了从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意见》明确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了解,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断依据,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意见》明确了上述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具体涵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 有期徒刑 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意见》还指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二、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有些时候可能也是帮助了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或者对案件的侦破具有积极意义,但实际由于线索和帮助行为并不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实施,而是由其近亲属实施的,这种情况下往往就不能认定属于立功,自然不具有这一情节,那么法官在处罚的时候也就不能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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