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有: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可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