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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7 19:31:48

融资融券的条件:当事人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处开户需满18个月以上。个人可利用的投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的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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