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都能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