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利息按照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范围是债务人未还款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