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带走欠债人如果没有限制其自由也没有对其造成伤害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欠债人或者故意伤害欠债人的,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