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1.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
3.承揽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
7.仓储合同;
8.委托合同;
9.行纪合同;
10.居间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