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按期交付、按约定交付、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保密、回收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