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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16 04:32:28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2、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3、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保护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实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四个条件

执行异议的四个条件包括主体适格、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以及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执行异议可能会影响执行,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会影响执行。

一、执行异议的四个条件包括什么

执行异议的四个条件如下: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申请执行异议影响执行吗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执行异议可能会影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意义: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区别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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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一样吗

两者不一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是指执行过程中对法院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提出的诉讼,而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发现法院执行的标的涉及到个人的利益,而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该异议法院裁定不受理或者驳回异议,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两个的诉讼是不一样的。

查封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查封异议和执行异议有区别。

1、执行异议之诉是个学理名词,并不是民诉法规定的案由,它的内容是针对执行程序中依照程序法不能确定的实体权利争议而提起的相应的民事确认之诉。

2、查封异议之诉连学理上都没有这个名词,只有针对执行查封提起执行异议,适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和诉没关系。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fa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fa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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