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17 20:44:41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本文【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有哪些事项】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