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