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内容的规定,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是一种个别性的规定。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总则是刑法的精髓,涉及到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等规定,而分则基本是规定单独既遂犯,比如说,两个人共同入室盗窃但没偷到钱,这时候如果用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结合总则关于未遂和共同犯罪的规定才能定罪判刑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刑法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各国刑法典,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一、编
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把各种刑法规范科学而系统地纳入总则和分则之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则。根据上述标准,可以将刑法规范分为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在刑法典中刑法总则规定的是总则规范,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分则规范。不仅刑法典的规范可以分为总则性规范与分则性规范,而且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按其内容属性也可以作这样的划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内容大多属于刑法分则性规范,但也有个别总则性规范。应当指出,刑法总则规范的效力不仅及于刑法典,而且也用于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对此,我国刑法第101条明确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有刑罚规定的法律,就是指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从理论上说,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附则是关于刑法内容的附属性规定,一般涉及刑法的生效等非实体性内容。
二、章
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在刑法分则中,罪名往往按章排列,各章的排列有一定的顺序,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节
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在刑法总则中,凡内容较多并且有明确的层次之分的,往往设节,否则就不设节。在刑法分则中,罪名较多的第三章与第六章下设节,其他章下均不设节。
四、条
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编号自成系统,不受编、章、节划分的影响。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便于检索,引用方便。
五、款
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在条文所要表达的内容比较丰富,存在若干层次的情况下,需要在条下设款。我国刑法中的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例如,我国刑法第23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概念,第二款规定的是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在款的内部还有段之分。在某些情况下,在同一款里还会包含有两个甚至三个意思。在学理上,对同一款里包含的两个意思,分别称为前段与后段;对同一款里包含的三个意思,分别称为前段、中段与后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果用“但是”这个连接词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在学理上称之为但书。刑法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补充性但书,这种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使前段的意思更为明确。例如我国刑法第13条前段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后段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就是补充性但书的适例,它从反面使犯罪概念更加明确。
(2)例外性但书,这种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在条款中,几是以“但是……除外”这种句型出现的但书,都属于例外性但书。例如我国刑法第65条前段规定了累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后段规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例外性但书的适例。因此,过失犯罪是累犯构成的排除性条件。
(3)限制性但书,这种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例如,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限制性但书的适例。
六、项
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一般来说,列为项的内容之间往往具有并列关系,并共同从属于条或款。例如,我国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以上五种主刑,刑法学分为五项加以规定。
七、目
条与款下还有目,目也可能设于节下条上,一般来说,目是某些条与款之下设立的单位。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结合起来的。
编:
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把各种刑法规范科学而系统地纳入总则和分则之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则。
刑法不仅按照编分为刑法总则与分则,还有附则,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刑法分则包括: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把各种刑法规科学而系统地纳入总则和分则之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和适用围。1 刑法总则和分则 刑法主要分为总则和分则,中华共和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和适用围。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论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渊源 我们知道,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这种区分是有渊源的,在人类早期的刑法当中,是只有分则却没有总则的内容的。导读:在我们中国的话不管是什么样的罪犯只要是犯罪都是需要历经审判的,因为一旦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基本都是要判决之后才能将当事人转到监狱。
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内容
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皇后被用刑法总则就是关于刑法的一般,躲猫猫刑法关于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表述刑法分则就是关于具体犯罪和法定刑的规定,两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么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内容的规定。内容:本着不增添多余的负担同时又能帮大家提高效率的,这里归纳总结了刑法分则70个右重点罪名。 刑法分值分布 。还要看分析 看刑法部分就行了 现在重点是分析。
刑法总则和分则哪个更重要
总则部分是刑法学的基础,刑法案九全文恐怖主义也是刑法部分的重难点,更是每年刑法案例分析必会涉及的重点内容。 犯罪论是重中之重,它是构建刑论体系的核心。刑法主要分为总则和分则,中华共和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和适用围;中华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刑法分则总则区别
么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内容的规定,刑法分则犯罪既遂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就是关于刑法的一般,刑法分则就是关于具体犯罪和法定刑的规定,两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就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意思、刑法的基本、刑法机能
刑法总则是讲述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等规范体系的法学专门性学科.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碗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罚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集团犯罪,是从犯罪的角度给出的说法吧,是诸多形态各异的犯罪中的一种。这种犯罪的实施者就是犯罪集团。也就是说,集团犯罪之所以被称为集团犯罪,是因为它的犯罪人是个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法定形式。
犯罪集团包括一般犯罪集团和特殊犯罪集团。
一般犯罪集团就是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的,特殊犯罪集团就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集团。对于别的罪来说,只要符合总则的规定,就是犯罪集团了,他们这些人实施的犯罪就是集团犯罪。但是对于特殊犯罪集团所能从事的罪行来说,必须还要符合分则特殊犯罪集团的具体规定才能被认为是犯罪集团,并成立集团犯罪。
举个例子吧,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就是一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就是一个犯罪集团。要成立该罪,不仅应该符合刑法第26条的规定,还应该符合刑法第294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