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死刑的解释如下: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的适用对象的限制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死刑 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死刑,不知道判定死刑的具体步骤,甚至对死刑这个 刑罚 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大家说明一下死刑的概念,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如何判定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 刑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 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以上就是对死刑,这种刑罚的详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 二、判定标准 最高院坚持死刑 二审 案件全部 开庭审理 ,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 诉讼 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 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 检察院抗诉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 对于我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它守护着社会的和平和安全,而根据上文的解释我们也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也让我们了解清楚了死刑这个概念,并不是仅仅意味着死亡。解决了这一疑问,我们对死刑这个刑罚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它的判定标准也有了概念,同时也是在时刻警视着我们,让我们不要起坏心,做坏事。
判处死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处罚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可以判处死刑的适用罪名一共是46个。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侵犯财产罪1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贪污贿赂罪2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一、 死刑 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刑法 修正案》9中: 执行死刑 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 绑架 , 抢劫 ,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的行为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最高院坚持死刑 二审 案件全部 开庭审理 ,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 诉讼 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 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 检察院抗诉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二、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刑法中关于死刑量刑标准就是这样规定的,主要是体现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行为都特别的恶劣。对于执行标准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量刑标准还是要参考的的案情来决定的,一般对于绑架,贩毒,故意杀人等这些后果和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才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并且只要不是立即判处死刑的,大多数都是会按照 死缓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