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犯罪分子至异地的相关费用,一般由扭送机关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扭送主要适用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分子、通缉在案的犯罪分子、越狱逃跑的犯罪分子、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分子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没有规定差旅费、律师费等由谁负担,因此,除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以外,差旅费、路费、律师费等都是谁花出去的谁负担,不存在由对方负担的问题。当然,两边协商一致,对方愿意出的除外。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会议纪要,诉讼中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律师费、差旅费、误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因此,法律只规定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没有规定差旅费、律师费等由谁负担,因此,除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以外,差旅费、路费、律师费等都是谁花出去的谁负担,不存在由对方负担的问题。如果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路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当然,两边协商一致,对方愿意出的,民事法律遵守意思自治原则,对方愿意出差旅费的当然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
18.滥用诉权造成他方当事人律师费、差旅费、误工损失等,是否可以判决由滥用诉权方负担。
答:行政诉讼中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律师费、差旅费、误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出地钱。有地受害者家属当老板地,有钱人家地,也可以自己出钱提高悬赏。
1.往往有重大嫌疑人出逃,公安机关会发出通缉令,若是比较重大的罪案,还会有相应的悬赏费用,一般悬赏费用都会相对的高一些,这样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
这样做可以很好的让众人帮助提供线索从而尽快的抓住逃犯,而悬赏非则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发放,前提是你提供的线索一定要有相对的价值,能够在警方抓捕逃犯中起到良好的作用,这样事后就可以去相关的公安机关提取赏金了!
2.有的受害人家属在受害人被害后,往往痛苦不已,他们也想帮助警方尽快的抓捕逃犯,有钱的便会提高悬赏,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有线索人提供线索帮助抓捕逃犯后,他们就会支付相应的悬赏报酬!
3.有的有钱人不在乎钱多钱少的,只想最烦尽快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便会提高非常丰厚的悬赏,期望能尽快抓捕逃犯,这笔额外加的费用也是由该家属自愿来出的!
争做良好市民在我们法律社会中,大家还是尽量的与人为善,不去做一些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导致人生中产生一辈子都抹不去的污点,在愤怒的情况下默念自己一定要冷静的处理事情,不要头脑发热去做一些违规犯法的事情,这样对我们社会的治安也能够尽一份力!
不要畏惧犯罪分子很多人往往十分胆小,有了犯罪分子的线索不敢上报,怕被报复!
在这里小编想说的是,你若是怕报复的话,你可以匿名提交呀,或者自己想办法与公安机关秘密联系,把自己手中的有力线索及时的送达警方手中,一定不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换位思考下,若是受害者是您的家属,有人掌握线索却隐瞒不报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您会是什么心情呢?感谢您的观看!
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作案意图、作案手段、场所等。如果构不成犯罪的,会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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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
二、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条文: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事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
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民事赔偿到位,受害人不多追究,法院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是接受社区矫正,按照监管规定一般不得离开所在的县市区,也就是不能离开本县,如果是市辖区,可以在各个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经过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可以在异地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所犯罪行严重、对社会有危害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左右,有的可能更多些,这主要是看罪犯所犯的是哪种罪行的罪了。
死缓的执行有两个特殊点:
1、死缓期间在狱内重新再犯罪(比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脱逃),监狱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犯重新审理,立即执行死刑,意味著这辈子全剧终!
2、死缓还有一个特殊的附加刑,叫死缓(限制减刑),一般标准为从入监之日起服刑时间不能少于25年,意味著在监狱内不管你表现有多好,必须在狱内至少服刑25年以上,因为一般正常的死缓服刑期限是不得少于15年。
无期徒刑是监狱关押的另外一类罪犯
这类罪犯在服刑期满两年后,无狱内重新再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改判成功后为有期徒刑21年左右。在之后的减刑过程同死缓一样。另外无期徒刑服刑的法定期限是不得少于13年。
有期徒刑属于三类罪犯中刑期最短的刑种,也是监狱关押最多类别的罪犯。有期徒刑从半年至二十年不等,减刑与死缓和无期相比相对宽松,但有几类有期徒刑在目前减刑政策中限制条件较多,比如金融类犯罪、暴力犯、涉黑涉恶罪犯(这几年最可怜的罪犯),在呈报减刑中基本都要削减幅度,甚至延期呈报。
不可能把罪犯关一辈子
无期徒刑罪犯是不可能一辈子都呆在监狱服刑,只是无期徒刑相对有期徒刑来说,服刑的时间更长,减刑受限制的条件更多,虽然刑法规定的期限是不少于13年,但真正在执行刑期直至刑满时,几乎是不可能13年能走出监狱的,普遍来讲,从入监第一天开始算,一般要在监狱呆20年以上,但不管是多少年,总有刑期最终结束的一天。
另外,罪犯监狱服刑,不管是那种刑期,都不需要罪犯自己承担服刑费用的,监狱是一个小型社会体,里面有医院、监舍、超市、伙房、监舍等基础设施,包括罪犯的鞋帽衣物,罪犯的伙食和住宿都是由监狱提供,每个月的劳动改造也有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用于购买日常用品。只有在每月的劳动报酬不足以承担罪犯每月的日常用品购买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家属上卡。
法律是无情的。所以,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有关于犯罪的范畴绝不能触碰的。监狱生活会毁掉一个人。进而影响至破碎一个和睦品家庭。虽然无期徒刑大多数都会在几十年后放岀来,但改变了你的人生。对于有限的生命来说,进入监狱就仿似你的人生中添上了令人不堪回首的一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刑法》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月24 日上午,前北京国安球员南方因醉驾案在东城法院受审,法庭因危险驾驶罪将其判处拘役3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4月4日4时许,南方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东二环朝阳门桥南被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称,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即达到酒驾标准,而一旦数值超过80mg/100ml,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南方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他的饮酒量超醉驾底线两倍以上,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但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方对酒驾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2-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前国安球员南方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
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追缴和退赔,反还或没收,没收的财务一律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目前,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1、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
2、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3、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