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义务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责任是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