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能作为一般合伙人。因为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般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