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一般不可以作废。租赁合同作废的情形是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过世不属于租赁合同作废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